美国安全信息

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后引入了C-TPAT(美国海关商贸反恐联盟)的倡议。

这是美国海关和行业之间自愿签署的协议,赫伯罗特于2002年11月加入。

C-TPAT用于加强整个运输链中的安全性。

身份验证接口(SVI)

赫伯罗特公司(前身为赫伯罗特集装箱航运公司)的SVI编号为:hapSea01713。

如欲查看我们在C-TPAT的情况,请点击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网站

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您当地的 赫伯罗特办事处.

经过2001年9月11日发生的事件后,美国为了加强安全通过了2002生物反恐法 (BTA)。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两项法规,以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

  • 一项是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所有食品设施(国内和国际)用来处理(生产,加工,包装或拥有)受FDA监管的食品(包括供给人或给动物食用)。
  • 一项是如有进口到美国的任何食品货物需预先申报(PN)给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赫伯罗特谨提醒您遵守这些规则并乐意协助指导您达到这些要求。如果没有预先申报,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会就相关货物发给承运人等候通知的警告。

下面的网页链接可帮助您查询到合适的参考资料并事先申报您的货物。

概述

  • 生物反恐法: 2002 -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相关信息,包括归档设备和通知
  • 设备注册: 2003年10月 - 指导食品设备注册登记
  • 预先申报 - 终版: 2003年10月 - 指导如何提交进口到美国的食品货物的预先申报,此链接是2008年11月7日的最终规则。
  • 政策指南 2004年11月: 2004年11月 – 政策指南 – 更新自2003年至2004年11月。
  • 政策指南 2008年10月: 2008年10月 – 相关预先申报的最终规则于2009年5月6日生效。在此之前,这是一个文件草案,作为预先申报的暂行最终规则仍然有效。

在9/11袭击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24小时安全规则。

自2002年12月该规则生效后海运承运人/ NVOCC(无船承运人,如果注册的话)必须以电子方式申报货物的舱单信息。

如果在船靠装货港前24小时没有发送货物的舱单信息给美国海关系统“AMS” ,CBP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会处以高额罚款。

因此,赫伯罗特实行“无文件禁止装船”的政策。

下列集装箱需要发送舱单信息:

  • 在美国港口卸货的集装箱
  • “FROB的集装箱” (仍装在船上去他国的货物) 指仍在船上仅经过美国港口的货物。

舱单信息的申报方如下:

  • 提单由海运承运人发送
  • HB单由注册的NVOCC (无船承运人)发送。否则HB单还是由海运承运人发送。

为了顺畅的传输舱单信息,赫伯罗特已经对系统实施了必要的调整。但是最重要的是您能在截单之前就把提单确认发送给我们,具体的截单时间您可以在订舱确认件和在线船期表上找到。

需要强调的是在申报的舱单信息上有错误的或者是缺失信息,美国海关当局(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会处以罚款。

具体要求请参阅下面的指导文件。

附加费(SMD和SMC)已经公布在我司在线收费表上了。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您当地的赫伯罗特办事处

11月25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 )发布了他们计划已久的涵盖了“进口商安全申报信息( ISF )和承运人其他信息“的最后暂行规定,也被称为'10 +2'规则 。

DHS/ CBP认为,除了美国现有的来自“24小时规则”的信息外,新的信息将提高他们用于货物筛选的自动定位系统(ATS)。本规则的具体要求响应了今年早些时候由贸易行业拟议的规则制定的通知并确定要求航运客户的新发展方向,即海运承运人的货物和船舶在被允许进入该国之前提交此补充资料。

在此谨提醒您这些新规定将影响您的货物运输到美国,并鼓励您积极配合,让您的货物以尽可能快和有效的速度抵达。我们总结了一些高层次的资料,您可以通过网络链接去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进口商安全申报/ISF-10

进口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负责10项附加的数据申报(进口商安全申报/ISF-10),其中8项要求在船装货前24小时申报,具体如下:

  • 卖方
  • 买方
  • 进口商的记录号/对外贸易区申请人识别号
  • 收货人
  • 制造商 ( 或供应商 )
  • 到岸收货人
  • 原产地 商品海关编码(HTS-US)

剩下的2项数据由ISF负责的必须尽早提交,最迟不晚于船舶抵达美国港口的24小时之前,具体如下:

  • 集装箱装箱地点
  • 货运代理人

整个规则概述了更详细的定义,也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进口商安全申报/ ISF-5

HB单的具体信息方预计申报ISF-5的数据信息。

它适用于FROB货(仍装在船上去他国的货物),IE货(立即出口的货物),T&E货(转运及出口的货物)或自由贸易区(外贸区)的货物,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 订舱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 在原定最后目的地前卸货的外国港口
  • 交货地(交货地的城市代码)
  • 到岸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按计划从海关处提到货物的到岸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 商品海关编码6位

承运人

需要申报2项额外的数据信息,具体如下:

  • 船舶积载计划 (或 BAPLIE),
  • 集装箱情况信息(位置移动)。

生效日期

常见的许多美国法规他们一般都是签发后60天内生效的,因此,此规则自2009年1月26日起生效。然而,此规则允许一年内分阶段逐步实施。其中CBP将与各方合作,以实现所需的合规等级。

另外, 此规则指示对于一些数据在2009年6月1日前可以有灵活的书面征求意见。

其它信息您可以查阅 http://www.cbp.gov 网站,有任何问题请发送给 [email protected].

如有进一步的消息,我们会随时公布。

所有涉及到美国24小时舱单安全信息(AMS)的危险品货物必须在提单确认上分别显示危险品和非危险品的货物描述和货重。
更多信息及样本请查阅我司致客户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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